如何看待姚贝娜遗体被拍摄事件?(姚贝娜临死前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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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事情,非要提到道德的高度,无非是人民群众终于发现了一个轻而易举就能爬上去的道德高地。

他们叫的那么响,无非是觉得自己终于道德了一回,高尚了一回,终于为弱者伸张了一次正义。

但不管他们跳得多么高,喊得多么响,仍然掩盖不了他们道德上的虚无——如果记者真的拍摄下来了姚贝娜的遗容,他们一定会在第一时间搜索,点击,欣赏。

以下是我的态度:

首先,谁规定了拍摄遗体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如果拍摄一张遗容照,就是对死者的不尊重,那个别伟人把自己风干了,用药水腌起来,专门让自己的遗容供人瞻仰,又算什么?这比拍张照片劲爆吧?你在网上一搜,名人的遗容照片一大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记者愿意拍摄逝者的遗容,这实际上说明死者必定有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那天我要是不幸身亡,我相信没有记者对我的遗体感兴趣的——给钱他们都不来拍。

其次,记者拍摄这个照片是不是就是惨无人道的?从法律上来讲,我认为拍摄一张遗体照片,不构成侮辱尸体罪。要注意到,此次拍摄的地点,是在手术室。手术室的管辖权属于医院,更具体的说,属于主刀医生。只要主刀医生同意,记者当然可以进入手术室拍摄。至于需不需要取得家属同意,我觉得这还真不好说,从感情上讲,应该取得许可,但从法律上讲,是尸体是一个很特殊的东西,家属并不拥有尸体的所有权。我个人认为,只要记者出于善意,是可以拍摄一般的图片的。当然,出于恶意,故意把照片拍的难看,或者恐怖,并且发表公布出来,的确构成了对死者名誉的侮辱,家属可以追究责任。

再次,记者是不是伪装成医生进行偷拍?我认为可能性不大。首先专业摄影记者使用的相机都比较大,不大可能伪装。就算是使用了所谓的偷拍器材(深圳晚报自辩是没有的),主刀医生对手术团队肯定是了解的,无缘无故多两个人,主刀医生不可能不知道。记者当时穿白大褂,不是为了伪装,而是为了遵守手术室的消毒规定。

最后,记者是不是就真的拍摄了遗容照了?后来记者解释的很清楚,主要是为了拍摄一些手术画面,比如医生对着遗体鞠躬这样的照片。对于第一位捐献出自己角膜的明星,这样的照片当然是有新闻价值,有正面意义的。其实,对于中国新闻业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真正的明星遗容照是不可能见报的,真见报了,不用网友喷,宣传部就弄死他们了。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个事情,记者没有做得过分的地方。可以推测,记者实际上是被医生邀请进手术室进行拍摄的,医生有借此事为自己宣传的动机——这个动机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

对这件事保留有追究责任权利的,是姚贝娜的父母。如果姚贝娜的父母,明确提出禁止记者拍摄姚贝娜的遗体,记者还硬要拍摄,那么记者恐怕的确是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冒犯。但至今我都没有看到姚贝娜的父母对此事有怨言。

这里摘录一下姚贝娜父亲在采访中对此事的评价:

姚峰:这个事情不是说特别的了不起的事情,我觉得每个人角度不一样,做的方式不一样,伤害感情或者什么样的这些方面,可能大家有不同的解读。在我看来,贝娜是一个公众人物,在她逝世以后,几乎所有我接触到的人都是悲痛的,都是愿意她走好的,所以在有些方面来讲,我觉得包括媒体都是好心,过程当中我不认为有人刻意要做什么,即使有一些不恰当,也是因为考虑不周这样的情况出现,所以我们本身没有任何怨言。

说实话,这位父亲的水平很高,非常通情达理。因为他弄明白了两件事情:

第一,姚贝娜是公众人物,作为艺人,放弃自己的隐私,在公众面前曝光,是她个人主动的选择,她个人也从中获得了好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媒体和大众的确是在消费姚贝娜,但作为艺人,姚贝娜又何尝不是在消费传媒与大众呢?大众消费她,打发了无聊的闲暇时间,她消费大众,收获了名誉与财富,这是很公平的交易。可以说,名人的生老病死,的确是在被消费,但这种消费是买卖自由,无可指摘的。

第二,在手术室进行正常的新闻拍摄,并不会对姚贝娜的名誉产生损害,反而会宣传她捐出角膜的善举,为她带来名誉。因此,进入手术室进行拍摄的行为,家属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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