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钩沉 义庄的由来与意义(史海钩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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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庄是范仲淹首创的,他还亲自拟定了《义庄规矩》。

如何延续、维持和发展一支家族或整个宗族的兴衰,避免家族由盛转衰乃至消亡,可以说是每个大族代代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隋唐以来,世袭制逐渐被时代淘汰,名门望族的承续已无法完全依赖“世袭”。通过世代科举、累代为官,固然能维护家族在政治上、社会上的地位和声望,但是宗族内部良莠不齐,穷达、贫富、贤愚、美丑的差异从来都是存在的,这些差异在平时尚可保持相对的“平衡”,而一旦遇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发生大的社会动荡和变迁(特别是改朝换代),整个家族的政治和经济基础便会受到巨大的破坏和冲击,当宗族内部失去了“平衡”与控制时,整个家族就很可能溃败破落。为了尽可能地延续本门家族的兴旺,最大限度地维护家族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名望,一种基本上能够保护整个家族不因朝代兴废、社会动荡而迅速溃败,既适应封建社会制度又能自救的办法(或称“制度”),便应运而生了,这就是发展延续了足足九百年的“义庄”。

北宋范氏家族的代表人物、著名政治家范仲淹,不仅对维护国家强盛充满了热情,对本族的绵延兴旺也有深思熟虑的举措。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时任杭州知州的范仲淹,用自己的俸禄在家乡苏州“置负郭常稔之田千库存,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钱公辅《义田记》)。也就是说,范仲淹自己出资在家乡购置了1000亩田地,这1000亩田的地租收入专门用来赡养或周济范氏族人。设义田的具体事宜,由范仲淹当时在苏州的胞兄范仲温筹办。范仲淹个人捐资购田以赡养靠血缘纽带组合起来的贫困人群,当然包含了恩义、情义、仁义的意思,所以这些资产被称作“义田”和“义庄”。同年十月,范仲淹制订了《义庄规矩》,以规范同族人的生活。他去世后,儿子范纯仁、范纯礼、范纯粹等,一方面继续捐钱购置田亩,一方面又多次补充章程,使《义庄规矩》日渐完备,并能适应变化的形势。

范仲淹亲自制订的《义庄规矩》共有13款条例,范纯仁等补订的《续定义庄规矩》有条例28款。两项《规矩》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领口粮:凡是族人,每天可领1升白米,一月一领,每月3斗。如果是糙米,还要增加(支糙米每斗折白米8升)。每户加领1个奴婢口粮。女使有儿女,在范姓家服役满15年,年龄到50岁的,也按口领粮。范家子弟外出做官的,不能从义庄领口粮,但丁忧在家、候选在乡或在川、广、福建(指当时的边远省份和不发达地区)等地为官而把家属留在苏州的,照样发给口粮。

2.领衣料:每年冬天,1人领绢1匹(5至10岁儿童减半领取)。

3.领婚嫁费:凡女儿出嫁,可领钱30贯,第二次出嫁(即再嫁),可再领20贯;男子娶妻可领钱20贯,但再娶不能再领。

4.领丧葬费:族人去世,亲属按辈分领取安葬费。

5.借住义宅:范氏又设有义宅(义宅原建在城内芝草营巷范氏祖宅内,《吴郡志》载谓“文正范公之坊”,一称“范家园”,即今范庄前),借给族人居住。但房屋若有破漏需要修理,则由借住者自己出资,如果确实无力修缮,可申请领钱修缮,但义宅不能“私相兑赁质当”。

6.鼓励读书、科举:义庄附设义学,义学开始时也设在城内芝草营巷范氏祖宅内。元初,平江城(即苏州城)遭兵燹,至元八年(1271)遂从城内迁到城外范氏祖茔旁,即今天平山附近。义学“教养咸备”,鼓励族人科举。如族内子弟获得大比资格,可领钱10贯,第二次参加大比考试则减半(即领5贯),若无故不去赴试,已领钱要被追回。

7.借贷:族人有急用时,可向义庄借贷,但要及时归还。

8.族外救济:乡里、外姻等亲戚中确实贫困或遭急难、或遇荒年不能度日者,也可到义庄申请救济。

9.加强管理:义庄有“掌管人”,依规处置义庄事宜,主要是“养济群族”,所谓“择族之长而贤者一人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钱公辅《义田记》)。后来,又先后增设主奉、提管、主计、典籍等管理人员,还规定族人不得租佃义田,义庄也不得典卖族人土地,即使义庄费用短缺,也“不得取有利债负”。

上述的“规矩”内容,充分体现了范氏义庄纾缓民生、顾恤同宗的义举,其中鼓励族人读书仕进、资助婚嫁丧葬特别是资助女子再嫁以及族外救济等条款,可以说是范氏义庄的亮点,至今仍闪烁着人文关怀的光辉。

范仲淹创办义庄之举无疑与他自己早年的亲身遭遇有关。正因为当初范氏宗族无法周济孤儿寡母,范仲淹的母亲才被迫改嫁,而母亲改嫁、范仲淹自己改姓,又会受到世俗社会的偏见与歧视。因此,办义庄,可以说是缘于范仲淹对维持宗族团结、家族兴旺的关注及“先忧后乐”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与他终生追求儒家“大同之世”的政治理想有关。

义庄创办之初,义田岁入稻谷约800斛,供养范氏族人贫困者达90余口。继范仲淹之后,范纯仁等又在苏州天平山附近为范氏义庄添置了义田l000亩,岁入稻谷增至2000斛。如此大规模的义田使得依靠义庄赡养的范氏族人在生活上有了比较稳定可靠的保障。南宋理宗嘉熙四年(1240),朝廷给范氏义庄豁免了部分田赋,使范氏义庄在歉收之年也能维持族人的生计。

范仲淹品德高尚,在当时就被公认为“第一流人品”。他创办的义庄更是影响巨大,各地敬慕者纷纷效仿,苏州一带建义庄更是成风。明万历年间(1573-1620),内阁首辅申时行与其子申用懋在苏州建申氏义庄,置田1100余亩,其他宗族办义庄散见于记载的,苏州吴县有吴子良、陈仁锡,吴江县有沈琉、沈赞、沈德仁,常熟有王锦、严氏,松江县有吴炯、宋贤,无锡县有吴情、华云等。

清代起对设置义庄予以正式旌表与鼓励,并从法律上予以保障,这些措施对义庄的发展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民国《吴县志》记载,清末苏州府所属吴、长洲、元和三县,有义庄62个,其中建于清代的有55个,三县拥有义田的总面积竟达7万多亩。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义庄”和“义田”是宗族“公田”,与普通的地主家产不同,所以即使受到天灾人祸或战乱的冲击,之后也比较容易清理和恢复,这就是“义庄”和“义田”比较不容易因动乱而“丢失”的优越性。例如:苏州人宋宗元(即乾隆年间在万卷堂废址上修建网师园者),先以l400亩土地置办义庄,后来为了给子孙分家,只留下400亩做义田。宋宗元去世后五六年,其子孙因打官司把家产田地都卖光了,而那四百亩义田还保存着。康熙、雍正时苏州有个叫孙璜的,就总结过义庄的好处是“一以行惠,以一保家”(沈德潜《文学孙古愚传》),可谓名利双收。这种既能使主持者获得“慈善家”名誉,又能保家族长远利益的办法,毫无疑问会受到各类地主的欢迎,也进一步掀起了江南地主设置义庄的热潮。

义庄是封建社会内部自动调节的发生品,它像一个扩大了的家族或缩小了的社会,以温情脉脉的血缘关系和“乐善好施”的面貌特征,通过顾恤同宗的手段来缓和和消解对立,一定程度上纾缓了一方土地上的民生,也能帮助国家权力机构尽到安排和保育民众的责任,为一部分人解决了衣食住行和其他生活供给不足的矛盾。在旧时乡学极其缺乏而一般人家又无力延师施教的条件下,大家族所办的义塾又使失学的族人子弟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所以说义庄和义学在当时社会非常具有正面意义。

(柯继承)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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