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常州星宇车灯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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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799 公司简称:星宇股份

2022

年度报告摘要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992,076,084.0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占股本50%以上,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318,918,435.87元,扣除2022年发放的2021年度股东现金红利314,247,360.9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04,671,074.97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85,679,4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合计派发314,247,360.90元,剩余3,690,423,714.07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其周期性基本与汽车行业的周期性同步,目前汽车行业向电动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快速转型,汽车智能化浪潮及底层技术持续迭代推动车灯技术向智能视觉系统进化。智能视觉系统主要包括大灯系统、尾灯系统以及内饰外氛围灯系统,主要技术升级方向为智能化与数字化,通过电子硬件与软件算法的赋能提供智能化体验。大灯系统方面,ADB大灯对于驾驶员体验以及道路安全性均有较为明显的改善,投影大灯多场景交互对于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起到信息交流作用,提升消费者体验感。尾灯系统方面,动态数字化尾灯包括贯穿式造型和显示功能,兼顾美观造型外,在道路安全预警和信息交流方面也起到明显的改善作用。内外饰氛围灯系统方面,新产品更加注重智能情感化的交流,营造车内外更具人文关怀和情感表达的空间氛围,有利于调节驾驶员精神状态和交通参与者的体验感。同时公司也在围绕智能化进行控制器和智能驾驶领域业务的布局。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汽车(主要是乘用车)车灯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是我国领先的汽车车灯总成制造商和设计方案提供商之一,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前照灯、后组合灯、雾灯、日间行车灯、室内灯、氛围灯等。客户涵盖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戴姆勒、德国宝马、通用汽车、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东风日产、广汽本田、东风本田、长安马自达、一汽红旗、一汽轿车、一汽解放、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广汽乘用车、奇瑞汽车、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等多家国内外汽车整车制造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即车灯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围绕车灯配套项目展开。公司首先需要通过整车制造厂商认证和评审,成为其合格供应商。整车制造商拟开发新的车型时,公司将参与该车型车灯项目的招投标。项目竞得后,公司与整车制造商签订技术开发协议,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启动意味着车灯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正式开始,通过数模设计、模具开发、样件试制、试验认可、工装样件认可(OTS)、试生产、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等环节,最终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在批量生产过程中,车灯生产和供应将根据整车制造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业绩驱动因素

1、外部驱动因素:整车厂产量。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对车灯行业具有重大的影响,公司生产的汽车灯具主要应用于新车配套,公司客户产量的增长是驱动公司业绩发展的主要因素。

2、内部驱动因素:公司技术能力提升、产能扩大和市场竞争力增强。通过技术能力提升,公司客户数量和订单数量的增长,公司适时地进行产能扩张,以便满足客户市场需求。同时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更多的客户和订单。

公司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灯具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汽车信号灯具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工作组组长单位、国际汽车照明和光信号委员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单位,具有强大的同步设计开发能力,也是车灯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48亿元,较上期增长4.2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5.46亿元,较上期增长6.45%。同时,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32.37亿元,较期初增长10.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5.22亿元,较期初增长8.4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3-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该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992,076,084.0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占股本50%以上,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318,918,435.87元,扣除2022年发放的2021年度股东现金红利314,247,360.9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04,671,074.97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85,679,4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合计派发314,247,360.90元,剩余3,690,423,714.07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该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3-00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1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811,935.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6,505,232.00股,发行价格为41.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2.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54,000.00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45,982.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62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共计15,000,000.00张,债券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9,395,28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0,604,717.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全部销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95,647.65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6年8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账户余额84,324.12万元(含利息)。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节余募集资金为37,888.18万元。对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人民币3,323.61万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人民币735.00万元,合计4,058.61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6年8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的议案》,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7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的议案》,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目变更为“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智能制造产业园电子工厂”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3-00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具体如下: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陈笑春,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为2015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笑春,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为2015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东海,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为2023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邱平,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1996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80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3-01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现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编制《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修订)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修订)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3-01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期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3、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4、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解释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就该项规定,公司自 2022 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提前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使得公司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15号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B5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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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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