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形成(枫桥经验出自哪里)

图图资源公众号引导关注.jpg
以上资料,免费领取,领取地址:https://vip.f6sj.com

1963年5月2日至12日,毛泽东在浙江杭州主持召开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各大区书记参加的会议,专门讨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问题。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并于5月20日印发各地。

为了贯彻“前十条”,浙江省委立即组织工作队在宁波专区诸暨县枫桥区的枫桥、新枫等7个公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并选派了500多名干部参加试点工作。7月,试点进入对敌斗争阶段,发现许多“四类分子”有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10月底,枫桥区社教运动对敌斗争工作基本结束,没有逮捕一人。公安部领导发现枫桥区通过群众说理斗争制服“敌人”的经验后,就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听后指示要好好地总结。为此,公安部专门派人到枫桥区实地调查,形成《诸暨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的形成(枫桥经验出自哪里)

枫桥派出所民警走访群众

“枫桥经验”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造残余敌人,维护社会安定的突出典型,其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以说理斗争的形式,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同年11月20日,毛泽东在公安部介绍“枫桥经验”发言稿上批示道:“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964年1月14日、1965年1月16日,中央先后2次发文向全国推广“枫桥经验”。1964年1月,宁波专区、宁波市14个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的公社掀起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热潮,大幅度降低了刑事案件发案率。1965年,宁波市发生刑事案件354起,比1962年下降64.4%。

60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发展,历久弥新,成为浙江省的“传家宝”“金名片”,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黄杨

网站右侧边栏广告位.jpg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63037184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cw3.com/30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