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平治」顾海良: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与经济全球化(学思践悟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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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海良: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与经济全球化

学思平治

「学思平治」顾海良:马克思国际价值理论与经济全球化(学思践悟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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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和未来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分析中,形成“一观三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要义。《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括,不仅以“一观三制”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而且更是密切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的成果。只有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最大的实际”,才能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格局特征;也只有在改革开放“历史范围之内”,才能厘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度性规定形成和发展的逻辑。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无论在“系统化的经济学说”还是在“理性概括”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格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第一次创造性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强调,这一新概括“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这一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当代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理论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最新发展。

一、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要义

对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及其特征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在《资本论》及其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和未来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分析中形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要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讨有着重要的意义。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关系的最基本、最本质的制度规定,反映了既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制度的根本特征。在《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撰写了恩格斯后来用于编辑《资本论》第三卷的唯一的手稿,在这部手稿相对“完整的”第七篇“各种收入及其源泉”中,有一章专门论述“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问题。在这一章,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总体关系上,对资本主义“特殊的社会的质”、资本主义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马克思、恩格斯,2009)作出论述,构成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对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总体关系论述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地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最后,分配关系本质上和这些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所以二者共有同样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2009)在这里,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意义上,对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及其内涵作出两个方面科学分析:

第一,生产方式具有深刻的历史规定性,一定的生产方式总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规定性”,实际上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相对于异质的生产方式而言的历史规定性;二是同一生产方式中阶段性变化的历史规定性。生产方式的这两个方面的历史规定性,使得一定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也具有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是异质生产方式之间,在基本经济制度上本质上不同的规定性;二是同质生产方式自身不同的发展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发生的部分质变的规定性。(B.Fine L.Harris,1979)这种历史规定性,是马克思探讨既定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立场和基本观点。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是这样,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也是这样。

第二,既定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总体上具有三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是生产关系上的规定性,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二是分配关系上的规定性,马克思认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关系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马克思、恩格斯,2009)三是一定阶段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这种生产力的“发展形式”,既是以往历史发展形式的赓续,是作为“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而存在的;同时又是现实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贯穿“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到“新的……既定基础”之间的变化,就是基于劳动过程的社会生产力的运行方式的变化,亦即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方式的变化。

对既定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历史观以及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经济体制三个方面规定,构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一观三制”的整体结构和总体关系。“一观三制”,成为马克思分析其他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如未来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方法。

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中,马克思首次对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作出政治经济学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从来不打算教条式地预言未来社会,更不打算用未来社会的幻想图景作为救世之道;他们只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对未来社会作出科学预测。马克思对“设想”中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分析,依循的就是“一观三制”的方法。

第一,“自由人联合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深刻的历史规定性。马克思特别提到:“自由人联合体”中的分配方式的规定性,“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的”。这里强调了“社会生产有机体”即社会整体经济关系作为“特殊方式”发展的规定性;生产者“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即生产在劳动过程和经济关系地位和作用变化的规定性。

第二,“自由人联合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三个基本内涵:一是社会成员是“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即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与所有制关系相适应,在分配形式上,“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做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时,“劳动时间”成为“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也就是说,“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三是“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马克思、恩格斯,2016)。在这里,以劳动时间为计量手段的资源配置方式,成为“社会的有计划的”经济体制的显著特征。

可见,从社会历史观和从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社会有计划调节经济三个方面的整体结构和总体关系上,即从“一观三制”上对未来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分析方法再次得到运用。实际上,“一观三制”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在由我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就已经涉及。在论及“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问题时,就强调了“一观三制”的结构和关系。在论及生产资料公有制问题时就提到:“恩格斯所强调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为基础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完善和巩固为目标的思想,说明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未来社会经济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在提到分配制度时强调:“未来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生产结构的性质,决定了与此相适应的分配关系的基本特征。按劳分配作为未来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最根本的基础就是公有制”;在阐释经济体制问题时指出:“马克思在对未来社会经济运行形式总体思考中认为,这一经济运行形式的基本特征就是:社会对劳动时间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社会生产按比例地发展,也就是说,社会能够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调节和进行社会劳动。”(顾海良,2009)

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设想”的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并不能等同于现存的社会主义社会;但是他们对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一观三制”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仍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解,仍然具有政治经济学分析的科学意义。

第一,对既定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分析,要以该社会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为基础。这就说明,一方面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是以“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的,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另一方面这一历史规定是会发生变化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有现时的“初级阶段”,也会有未来发展的“更高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是以这一历史规定性为根据的。

第二,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也总是一种“同这种独特的、历史地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就是“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的经济关系。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结构体系具有最为本质的规定性。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马克思指出: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根本利益来说,“劳动权就是支配资本的权力,支配资本的权力就是占有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也就是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2009)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这一论断给予高度评价,认为马克思“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扼要表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由此“第一次表述了一个使现代工人社会主义既与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等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又与空想的以及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所提出的模糊的财产公有截然不同的原理。”(马克思、恩格斯,2009)

第三,分配制度作为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它的历史性质是生产关系的历史规定性的延伸,分配方式和分配制度不过表现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在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生产和分配是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特征的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在这两者中,生产对分配起着决定的作用,“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2009)《哥达纲领批判》中得到详细论述的按劳分配理论,是马克思在对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状况、生产关系性质、生产技能和劳动者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来的。

第四,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即经济体制,作为“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主要是指劳动过程中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资源配置和结合的形式与过程,它的性质是由社会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马克思提到:“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作为“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这一章结语,马克思从分配关系同所有制关系和经济体制的总体关系上指出:“分配关系,从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同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一旦有了广度和深度,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马克思、恩格斯,2009)

马克思提出的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时间的经济形式,一方面要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另一方面要运用同按劳分配同一的劳动时间尺度,通过对社会生产的“有计划的分配”,实现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按“适当的比例”发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提出,“共产主义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形成的前提看做是前人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这些前提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2009)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运行形式世代演化中将遵循的从“自发”到“自觉”发展的经济体制变化的基本趋势,也是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特征的探索

《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括,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基本理论和方法为指导的,同时又是密切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新的实际的结果,突出呈现为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的成果。

改革开放之初,在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马克思关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一观三制”的分析,就呈现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整体结构的探索中。这一《决议》在提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革和完善问题时,提出了三个“必须”的问题:一是“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二是“必须实行适合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三是“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在这之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索,就是围绕着这三个“必须”问题展开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马克思“一观三制”理论框架的应用和发展。

这一《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伟大的创造”,以两个方面为基本立足点:一方面,在经济关系上“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性和社会性特征;另一方面,在制度特征上“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党的十二大在开始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命题时提出:“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在所有制结构上除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制度”之外,“劳动者个体经济”还将发挥着“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的作用。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认识的突进,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实践过程中发生的。

1987年8月,邓小平指出,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邓小平,1993)。过后不久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第一次科学界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概括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的基础上,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的思想,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阶段性特征有了更为深刻的把握。

这一时期,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方式及其制度格局的理论也在深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邓小平就从社会主义“原则”意义上提出 :“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邓小平,2004)党的十二大强调:“在现阶段,我们必须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坚持按劳分配制度和其他各项社会主义制度”,从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上彰显按劳分配的“制度”规定性。党的十四大以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格局改革实践不断深化,理论视野不断拓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理论。这一“基本纲领”分作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三方面内容,其中基本经济纲领是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这四个“坚持和完善”,是对现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基本特征和主要内涵的概括,凸显了社会经济关系和基本经济制度的“一观三制”理论框架在其中的影响和作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纲领,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上实现了重要突破。就如党的十五大所总结的那样:“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讲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

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现在,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的实际”上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及其制度特征,就是对马克思关于“一观三制”中“一观”,在根本上就是唯物史观的坚持和运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性特征的变化,是认识和理解这一阶段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特征的“最大的实际”。这就是说,脱离这一“最大的实际”,或者罔顾这一“最大的实际”,就不可能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关系及其基本制度特征和内涵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判断。

党的十六大在对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问题阐释时,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总体”上,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实现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之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首要规定,是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的实际”为根据、为历史前提的。

“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2009) 党的十六大在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概括中,同时提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出“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一分配制度,同样是我们党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的实际”,对现时期按劳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兼容问题探索的结论,也是对现时期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相结合问题探索的结论。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站起来”走向“强起来”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最大的实际”。2015年11月,习近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视界内,回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历程,强调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格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在提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问题时,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且还“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这一基本制度规定中,要坚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就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视界内,习近平还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的问题。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不仅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分配决定于生产,有反作用于生产,‘而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马克思、恩格斯,2009),而且还因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形成的最适合的分配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安排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这里提到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对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特征的认定。党的十八大以后,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的探索,已经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三、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径和理论探索

《决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伟大创造”,最为显著的是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概括上。显然,“在分析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列宁,200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性规定是历史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范围之内”,才能厘清这一基本制度规定形成和发展的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形成了从经济机制到经济体制、再到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兼容及其制度“定型”的过程。

一是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端,以重新认识价值规律作用为基点,从经济机制调整切入,着力于市场机制、市场调节和计划机制、计划调节关系探索的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严重缺点”作了分析,针对这一经济体制中存在的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突出的就是“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价值规律是以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为作用过程的商品经济基本规律,重视价值规律作用就是重视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作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在对我国最初几年经济体制改革成就的总结中,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架概括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提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一基本构架的提出及其在实践中的实施,对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配置资源方式产生极大的冲击,但它只是在经济机制层面的调整,还没有涉及经济体制上的改革。

二是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重要标志,从经济体制改革突破,以计划与市场关系为核心问题,在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上,形成以体制“定位”为主要特征的逻辑过程。《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走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新的实践,提出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改革思路,明确提出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为特征的经济运行体制。1992年春,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1993)邓小平一方面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离析,形成市场经济一般范畴;另一方面又强调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与一定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直接成就了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术语的革命”。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实现了经济体制改革上的重大变革。

三是以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标志,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总体上,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兼容性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断融入和生成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现代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以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见解。开启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探索过程。

2013年3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在回顾十四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实践时指出:“从党的十四大以来的二十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关系,我们一直在根据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寻找新的科学定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可以看出,我们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在这一论述中,习近平揭示了十四大至十八大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融入和生成制度性规定的改革取向:其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经由十四大之前以计划和市场关系为核心问题,转化为以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问题,市场经济体制同基本经济制度兼容性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其二,特别是十七大以后,已经开始出现“从制度上”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取向;其三,这一取向的焦点就在于“从理论上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一步作出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性和制度性的融合、结合问题,成为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

四是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起点,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为主轴,在以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的制度“定型”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党的十四大曾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从建立“体制”上的定位,到“制度”意义上“定型”,再到 “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目标的实现,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探索的基本路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习近平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整体关系上,依循“辩证法、两点论”的方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问题作了多方面的阐释。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规定性,是由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性质决定的。市场经济体制反映的是经济过程资源配置的一般性,是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规定。劳动过程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马克思、恩格斯,2009)。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只有寓于特殊之中,才有其现实性和真实性。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存在于资本主义的就是具有资本主义制度规定性的市场经济,存在于社会主义的就是具有社会主义制度规定性的市场经济。习近平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不是由经济体制一般性决定的,而是由与其“结合起来”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殊性决定的,特别是由居于基本经济制度核心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性质决定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为深入地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相融合,进而生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性。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过程中生成其制度规定性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前提”,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社会主义”这个定语。习近平指出:“之所以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坚持我们的制度的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我们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继续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社会经济体制将从“自发”到“自觉”发展的基本趋势来看,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那个年代,完全“自发”的市场经济体制,即自由放任的古典市场经济体制一统天下;20世纪20年末世界经济“大萧条”发生之后,完全“自发”的市场经济体制开始消退,“自觉”的诸如宏观调控等经济因素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20世纪40年来以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完全“自发”因素的逐渐消退和体现“自觉”因素的逐渐增进,成为各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基本趋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更为有力地避免经济过程完全“自发”因素的作用,更为有合适地增进经济过程“自觉”因素的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原则,就在于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其实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的制度规定的根源所在。

第三,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为集中的体现,习近平提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规约和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地融入并生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又要体现党对经济工作全面领导这一本质规定。

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和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新发展

2015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对中国特色“系统化的经济学说”问题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作过阐释,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野。2017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问题作出阐释,提出“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性概括”的新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说,无论在“系统化的经济学说”还是在“理性概括”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核心问题和根本立场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凸显了中国特色“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的思想特征和理论力量。

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我国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如习近平所指出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个方面的规定性,同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无论在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还在根本立场上都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在中国特色“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中,集中体现于规划发展战略、统筹发展全局、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运行中,牢牢坚持核心问题和根本立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之中。

第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深刻地体现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理论,丰富了中国特色“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指导意义。

《决定》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概括,强调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决定》提出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概括,强调了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重要意义;强化了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的重要作用。习近平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分配决定于生产,有反作用于生产,‘而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实践证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我们的社会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决定》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突出了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特别要在加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上有显著进展;在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等方面有显著成效;在健全推动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上有长足进展。

在根本上,解决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就要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性规定,就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基”,就要在同基本经济制度“结合起来”和融合起来的过程中体现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就要在扫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加强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一起,作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内涵,彰显了中国特色“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的理论主线的意义。

《决定》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作了深刻阐释,其中经济建设上的“显著优势”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显著优势”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个方面规定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结合起来,突出了中国特色“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的理论主线。

习近平在总结的改革开放40年伟大成就时,把“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看作是伟大成就之一。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问题作出多方面的重要阐释问题,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指出:“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在这一“整体”关系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习近平,2015)习近平提出的“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习近平,2013)等思想,“点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习近平,2017) 。

在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问题阐释时,习近平把“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其中的首要的“重大原则”。这是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根本最紧迫的任务还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习近平认为:“我们党执政,就是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持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对改革开放的实质、基本过程、根本动力和主要任务的这些论述,突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丰富内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运用和发展的生动体现。

第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在一起,立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凸显了中国特色“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理论主导。

新发展理念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主导作用,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逐渐形成的,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2015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从“十二五”进入“十三五”的重要节点。在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时,习近平对新发展理念作了系统阐述,提出“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强调了新发展理念的引导作用和主导作用。“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以新发展理念为引导和主导,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和基本方略的“固然”和“所以然”。

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在对改革开放宝贵经验的阐释中提出:“必须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不断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只有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毫不动摇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应该是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想,适应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必然要求,把注意力集中到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上,才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强调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升华了中国特色“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的理论境界。

现代化经济体系包括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体系、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面开放体系,以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经济体制在内的“六个体系、一个体制”结构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着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为战略支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根本途径,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重要基础,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为必由之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及其成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显著标格。

(顾海良:长安街读书会主讲人、教育部原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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