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水潭仓库管理系统(聚水潭仓库管理系统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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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财富案例武功秘诀.老板财税法务管控》

第1节 高新会计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研发费用明细设置的三种方式

研发费用属于管理费用范畴,企业可能同时并行有很多研发项目,或者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研发项目,按照高新审计及税务检查的要求,我们要知道每个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明细金额是多少,所以说研发费用的明细设置就有以下几种模式:

A、管理费用(研发经费-某项目-费用明细);

B、管理费用(费用明细-某项目)

C、管理费用下不单独设置二级三级费用,直接在管理费用下设具体费用明细,只不过在费用明细前加项目名,如某项目工资、某项目差旅费、某项目折旧费等

二、研发费用分类明细

1.人员工资

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五险一金、福利,人员具体包含企业直科技人员和外聘科技人员工资,要通过银行走款发放工资,不能用现金发工资。福利费用报销可从公帐打个人私卡,社保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要按研发部门列明细,每月对平,一分不差。

2.直接投入

材料费、水电气费、燃料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这几项内容可按具体项目排序单独设明细科目,在审计统计或对外报表时汇总在“直接投入”里。

3.折旧费与长期费用摊销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折旧与长期摊销费用,会计上单独设明细。

4.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 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会计上也可以排序单独设置明细科目。

5.设计费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规程制定、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 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 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 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 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 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 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20%,另有规定的除外。

8.委托研究开发费用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记得要按当年的政策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9.费用证明

大额费用要有合同和能够证明费用发生的明细记录,比如说专家项目论证会发生费用,就有时间安排、详细地点、场地面积、茶歇、床位、中餐自助餐、桌餐、蒙古餐、接机费、送机费、饮料茶水、水果矿泉水、酒水、马队迎宾、席间敬酒、献哈达、歌手、草原烟花、音响、室内LED、主持费、车辆费、赠送礼品等明细项目,以上费用内容在录记会计凭证时,要在摘要拦里简单备注或附清单于后,方便审计或税务稽查

三.立项报告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 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 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 立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描述、人员组成领导结构、项目人员分工,人员考勤、每个人在每个项目上花费的时间,申请专利的报送文件资料,项目起止时间(从立项开始–到人员组成–直到项目完成),研发合同档案袋 。

研发项目是否有实质性创新,应能提供研发成果报告、研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

企业应设置研发人员花名册,科技人员从计入研发经费那月起就要交社保,就要有签订合同,在企业从事研发时间不低于半年,要有实际的工作记录。劳动合同上的工种要与从事工作内容相符,要有考勤记录,这些证据要保存好。

四. 研发活动过程证明

会议记录、工作交流记录、微信或QQ聊天记录、工作进度记录、结题报告、内部监测报告、设计图纸、产品设计流程图,著作权申报证明资料证明,相关记录最好是及时截图保存电子档,百度网盘存档,做好档案编号。

五.费用分摊至具体项目

同时运行多个研发项目,企业发生的总研发费用,要按受益对象具体明细分摊至具体项目,要有分摊的依据(直接认定、工时分摊)

六.高新收入与成本

高新收入及与对应成本部分要单独列示,要么把收入和成本

单独列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通常是在主营业务收入下按高新收入

项目单独设立收入明细,在主营业务成本下单独设立高新成本明

细,规模不大的企业,也可不设明细,由会计在做凭证时,在摘

要拦目进行备注,审计时要单独列表抓出来。

软件企业可设以下收入类型明细科目:

1.软件许可使用收入,指出售软件使用权收入,使用权有期限限制。

2.软件产品定制开发收入,就是受托开发特定功能的软件产品,包含对软件产品的二次开发。

3.以项目形式提供“软件+硬件+服务”的打包合同收入

4.上述软件产品售后服务收入,包括软件升级服务和软件维护服务。

5.批发贸易类软件收入,此收入不属于高新技术收入的统计范畴。

其他高新企业,可按高新产品大类或高新产品名称,设置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收入分类核算时,其对应的成本也要比照分类核算。这

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统计审计和税务检查和科委财政审计等政府

部门检查。

七、其他材料

要有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学历证明、工资表上要按

研发部门单独列示,有条件的按研发项目单独造工资表、专利证书

软件著作权证书、委托开发合同、付款证明、发票、社保缴费记录等。

各项比例指标要符合高新认定的条件要求,具体的大家自己上

网查询当年度有效的高新认定文件。

八、特别注意事项

由于高新企业有所得税税率是15%,比正常税率优惠了10%,由于研发经费有加计扣除,认定高新企业,还有政府补助,这个诱惑比较大,故在实务中,高新造假比较严重,可以这么说,相当比例的已认证的高新企业的研发经费的归集是有问题的,如果有人认真地审查,很多企业是过不了关的,这里面风险最大的是材料费和工资费,高新申请造假,大多体现在材料与工资费用上。高新审计报告有好多年我就不敢出了,即使有业务我也是拿到别的事务所去出,别人出报告,出事就跟我没什么关系了,我胆小,赚点小钱就知足了。

高新领用材料要有单独的领料单,月领料的次数与每次领用数量要符合研发实际,不可能研发的项目产品重量每个只有十公斤,你一月领用材料就有几百几千公斤,我们在审计时有发现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研发材料造假,另外领料签字手续要完备;研发人员是有能力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比如说搞软件产品开发,参与开发的人却是学林业的,除了会使用电脑外,其他一不会开发二不会编程写代码,对软件知识一问三不知,这就太假了。

很多企业把不是用于研发的材料,会计弄个领料单,找人签下字,会计就计入研发经费当中,把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甚至是销售后勤人员,也列入研发人员当中,企业的研发经费的比例不达标,就只好用材料和工资去填坑,高新造假比较普遍。很多中介包装造假,其造假手段简单粗暴,是经不起专业的后续检查的,有个企业,实际研发人员只有两个人,而外帐上记入研发工资的人却有18个,税务稽查问话时居然一问三不知,连什么叫做产品研发都搞不清楚,非常的离谱。

比如说一个企业年销售两个亿,年度利润2000万,在不考虑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的情况下,单是企业所得税一项,就可少交税200万,但如果企业因为研发经费造假而取得高新企业认定资格,那这种情况就可能意味着企业利用假高新的身份逃税的嫌疑,这个事实如果被坐实的话,责任是由会计承担,还是由老板承担,那可就不好说了。近几年因高新造假而被税务稽查受到税务处罚的企业很多,大家要特别的注意。

第2节 电商企业会计核算与注意事项

本节内容由杨德松注会、杨一洲注会和电商公司会计林嘉莹会计师三人共同创作。

电商就是电子商务,就是把生意搬到网上平台去,实际上是把线下贸易放到网上去交易,其本质上讲,还是买卖,既然是买卖,核算的规则和商业贸易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在费用分类和收入确认的时间上有点区别,下面我分开来讲。

一.天猫商城

(一).天猫商城一般的类目要求是:

1.开店公司注册资本高于100万人民币(包括100万);

2.开店公司依法成立两年及以上;

3.开店公司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然后交保证金:

1.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2.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

(三).技术服务费,

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2012年天猫各类目费率年费一览表》。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天猫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即年费根据天猫销售额比例进行返还。年费结算 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四).佣金,从2%-5%不等,看具体类目表。

(五).入驻质检报告,每个行业不同,一般在1000元左右,纺织服装检测:国家针织产品检测中心。

天猫商城是中国地标性的线上综合购物平台,拥有超1.2万国际品牌,18万知名大牌,8.9万品牌旗舰店。为日益成熟的中国消费者提供全球精选好货、无后顾之忧的好服务,致力于打造品质购物体验!

天猫相当于商场,淘宝相当于市场,商场的东西总体可信度会比市场里好些。天猫商城的服务如下:

1.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天猫卖家接受买家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无需担心买到的不合适,或者买到的东西和实际相差太大。

2.正品保障

天猫卖家所卖物品都是正品行货,接受买家的监督和淘宝的监督。

3.信用评价淘宝信用评价体系由:心、钻石、皇冠三部分构成,并成等级提升,目的是为诚信交易提供参考。并在此过成功保障买家利益,督促卖家诚信交易。

二.天猫费用帐务处理方式及店铺相关流程

(一)交易的流程类型

1.交易的流程类型→未发生退货

客户付款下单→款项暂存担保方→仓库发货→确认收货

→担保方清算货款

2.交易的流程类型→发生退货

客户付款下单→款项暂存担保方→仓库发货→拒收退货→重新发货→确认收货→担保方清算货款

(二)会计处理

1.向平台充值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年费时

借:应付帐款(开票公司-天猫年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结算年费时,根据发票金额:

借:营业费用-天猫年费

贷:应付帐款(开票公司-天猫年费)

退还年费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退还年费)

贷:应付帐款(开票公司-天猫年费)

至此,年费挂帐做平。

3.发生促销费

借:应付帐款(开票公司-活动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申请发票时

借:营业费用-平台促销费

贷:应付帐款(开票公司-活动费用)

4.商品发货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5.买家确认收货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109.5

借:应付帐款(开票公司-天猫佣金)2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

借:应付帐款(开票公司-天猫积分)0.5

借:财务费用(平台手续费)1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13

对于店铺向买家提供优惠券、积分券的,可不必通过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在使用优惠时,以支付宝收到的金额才是开具发票确认收入的依据。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6.关于天猫积分或平台补贴的特别说明

天猫积分分三块:

分平台向店铺随订单收取;平台随订单赠送给店铺;店铺赠送给买家。

A平台向店铺随订单收取记入营业费用中,平台要开发票给电商企业;

B平台做活动随订单赠送给店铺积分现金,属于电商企业的收入,电商企业要开6%的发票给平台,店铺赠送给买家。

C店铺赠送给买家,不做会计处理。

天猫平台零时政策活动例:某订单总货款110元,买家付费100元,天猫平台向买家发放购物券或积分红包10元,平台到帐110元(还要扣除佣金和天猫积分),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把110元按13的税率确认收入,大多数做无票收入。

但是在下月向天猫平台开票10元时,电商公司按6点开增值税专票,同时把上期10元以13点做收入的红冲,下月把开出的6点发票记帐如下:

贷:主营业务收入10/1.13(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0/1.13×0.13(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10/1.06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0/1.06×0.06

红字加起来=-10,蓝字加起来=10,凭证无借方。

有人说,可能在当月就把平台补贴按10元按6%报税,帐记入待确认销项,100元按13%,下月开票时再把待确认销项转入冲回,这样做也是可以的,分录为:

借:相关科目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1.13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1.13 ×0.13

贷:其他业务收入10/1.06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待确认销项)10/1.06×0.06

但是这样处理会比较麻烦,因为还要去找当月的平台补贴,核算很忙,不一定记得住。

下月6%开票时,把待确认销项冲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待确认销项)10/1.06×0.06(红字)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0/1.06×0.06(蓝字)

7.拒收退货收到退货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客户是先确认收货,几天后又再做退货,当确认收货的,如果在退货时,原有的收货系统不会撤销,仍然统计在收货类别中,则我方已做收入成本的确认处理,则此时又面临着收入和成本冲红的问题。则

借:财务费用(平台手续费)1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1

借:营业费用(平台佣金)1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1

货:应付帐款(开票公司-天猫佣金)2→冲原借方数字

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113(指退买家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红字)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13(红字)

原确认收货,平台佣金已收,退货时平台是否退佣金,根据平台的适时政策确定上述原应付帐款(开票公司-天猫佣金)挂帐如何冲平。

同时冲销原结转的营业成本

则: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借: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

退货订单收到匹配时,凭当月订单退货,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订单退货到货签收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收货时能够匹配原有订单的,另一种就是乱码了,无法匹配原有订单的,不管是什么原因,我们都先通过“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进行过度。

无论是否匹配得上,我们统一做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货: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

因为在当初确认收货结转成本时,已冲减了发出商品,故此时帐面上已无发出商品。此时确认退货收货,直接增加库存,同时冲减前面的“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

从系统结余来看,从中长期来讲,就有一个匹配得上的收货数额,与匹配不上的收货数额问题,当此数额的增大,与实际订单退货额严重脱节时,则意味着有的货是退不回来了,这个差额从中长期来讲,要进行损失处理或责任认定。

对于责任认定问题,应该由业务部门对订单退货进行跟踪,确定无法退回的,应有一个责任认定结论。期限以一周时间为准,对于责任认定问题,应该另立制度进行监管。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部分退货,部分退款,则根据退货金额对照订单确认红冲收入和成本,分录与上相同。

如退货收到发生数量减损,比如说退货一箱里应有5包,实际只收到3包,收货时里面差2包,则应在收货时系统里是否做退货短缺记录,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3包的金额)

贷: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3包金额)

但是系统里少收2包,要反馈客服进行后续跟踪,根据跟踪结果做财务认定,确认收不回来,则做管理费用损失处理。

借:管理费用-退货损失

货:在途物资(待跟踪退货)(2包金额)

以后发生长期性的比对不过,经审批后,通过退货损失找平。

当退货收货时,发生短缺事项,系统应有一个启动追踪的程序,规定在7天之内要结案,客服部要对系统进行结案动作。会计部根据结案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从一个年度来讲,退货损失如果很大,我们在年后第1季度结束前向所属税务局管理科或税政科报备,由税务局给企业答复(口头或书面),我方人员根据税务答复,做书面过程记录存档。

至于说平台上发生的各种费用,与一般会计核算无差别,只是费用支付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一是从银行支付,二是从平台帐户支付,比照一下实际情况,就知晓贷方从哪个科目走。

8.支付宝提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9.申请佣金发票天猫积分发票时

1)借:营业费用(天猫佣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开票公司-天猫佣金)

2)借:营业费用(天猫积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开票公司-天猫积分)

10.通过淘客宝成交,支付佣金

借:应付帐款-(淘宝客佣金-某某店)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11.申请淘客宝佣金发票入帐

借:营业费用-淘客宝佣金 贷:应付帐款-(淘宝客佣金-某某店)

如果是通过聚划算、直通车进行销售推广,也可比照上述模式进行处理,只不过费用明细和往来明细要改成聚划算佣金和直通车佣金。

聚划算充值时:借;应付帐款-(聚划算-某某店) 贷:银行存款

直通车充值时:借;应付帐款-(直通车-某某店) 贷:银行存款

聚划算和直通车的推广费,在下月3日前向平台申请开票,会计凭电子票,将费用凭证直接记在费用所属期的当月里面确认费用,不作暂估挂帐,可省去很多后续麻烦。(发票是下月开的,但所属期是当月的,故用下月发票做在上月,不通过暂估费用,是合规的)

12.采购商品时,会计处理与普通贸易一样: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13.电商上当月发生运费,每月导出数据时:

A.有的企业按照与收入对应的费用入帐确认计入当期运费,即实行非常严格的权责发生制。平时发生的运费先通过“其他流动资产(电商物流)”过度,相当于老会计制度的待摊费用科目,电商上当月发生运费,每月导出数据时:

借:其他流动资产(电商物流) 10000

借:其他流动资产(待实现进项税额) 600

贷:应付帐款(暂估电商运费-某物流公司)10600

可能有很多物流公司,故暂估应付款要按物流公司单设明细,也可以明细科目设置成“应付帐款(暂估电商运费-某物流公司)

上面有启用一个明细“其他流动资产(待实现进项税额)”之所以使用这个科目,是为了匹配暂估应付款的金额,实务中如果不使用这个科目,则意味着暂估应付款按不含税价格体现,但不用这个科目,也不不会影响损益。

当月计入营业费用的运费

=确认收入收货订单对应的运费+订单取消退货对应运费。

借:营业费用(订单运费)8000

贷:其他流动资产(电商物流)8000

如果企业不上市,且规模不是太大,则没必要做待摊这个动作,快递运费在当期全部确认即可,反正也就是十天左右对应订单未确认收货,其费用影响可能也不是太大,具体怎么操作,由企业会计自己定。

B如果企业以当月实际发生运费,不考虑与发货订单当月是否确认收入来分摊运费,也就是发生多少就确认多少运费,则就不存在待摊费用问题,也就用不着使用“其他流动资产(电商物流)”这个科目。

借:营业费用(订单运费) 10000

借:其他流动资产(待实现进项税额) 600

贷:应付帐款(暂估电商运费-某物流公司)10600

下月与物流对帐后,冲消暂估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某物流公司-暂估电商运费)10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

借:其他流动资产(待实现进项税额) -600

贷:应付帐款(物流公司)10600

至少每月要对下暂估应付帐款明细,看是否及时取得发票,是否及时冲消,比对不过或凭证串号,要查明原因,对症处理。

付订单运费时:借:应付帐款(物流公司) 贷:银行存款

(三).关于收入时间的确定

1.《电子商务法》第51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综上所述,收入的确认有几种方式,但这几种方式有争议:

1)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

2)收款的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

3)客户确认收货的时间→《所得税法》

4)货物签收的时间→《电子商务法》

因为电商还有退货条款的限制,故实务中大多数电商企业,以买方签收时间确认收入,严格来讲,这个会引起税务局的争议。

(四).收入成本确认问题:

电商企业业务单数多,每天可能几百几千个订单,会计没办法按订单一一核算,只能根据每天的系统汇总数进行核算,借助电商聚水潭系统取数做汇总凭证。

可每月分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21日至31日,共三次取数,这样既简化工作量,又不至于把收入和成本的核算业务堆在下月的月初,甚至有的电商企业可以每五天取一次数,每月取6次数进行收入成本。

如果感觉分段确认工作量太大,你就按月取数确认一次即可,在下月7日前确认上月的收入成本。

(五).关于退货收货再发货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退货的收货要与原有订单相对应,除退货再发外,不能重复发货。

电商有一个极速退单问题,此时就面临着款先退了,但货还未收到,

由于退货收货时可能无法与原订单相对应,就会造成收到的退货不知道是哪个订单退的货,更有可能订单上体现的是退货,有可能实际根本就没退货。这会造成库存管理与订单管理包括会计核算的困惑,技术上的解决办法是最小单位货品上有一个商品唯一条码,收货时扫唯一码确收绑定原订单来确认退货到货的我方收货。

如果从技术上无法确认退货对应订单,只能统计当期退货收货另行记帐,让收货记录与当期退货记录进行动态比对,但无法做到精准匹配,只能根据每个平台的的退货额与销售额的比率进行分摊,来做到大体的相对平衡,再采取定期盘点方式帐实对照,差数差额找平进行调帐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各期库存帐实虽然无法做到准确无误,但从中长期来看,也只能够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大体准确,但是差错与丢失难以避免,只能够是控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权当做为损失,在老板的心理接受范围之内即可。

(六).仓库库存的对应

为了配合就近发货,电商企业可能有很多仓库,在结转成本时,要能确认库存是从哪个仓库发的货,系统倒出订单汇总时,要能对应发货仓别。系统要能对应每个仓库当期的发货品名和数量、每个仓库的采购收货数额和订单退货的收货数额,并依此汇总数据,对各个仓库进行收支存核算,这有依赖于软件系统的完备,电商企业订单很多,不能象普通贸易那样可以依靠人工控制。

(七).关于刷单问题

电商企业,为了争取店铺排名跑量,刷单是避免不了的事情,由于从系统里导出的数据包含了刷单的虚假交易数据,故对因刷单而影响的收入和成本要进行冲红处理,或对从系统导出的数据汇总数把刷单的收入和销售数量剔除后再进行收入成本确认,在营业费用里增加一个“刷单手续费”科目。

刷单需要资金,刷单资金转给运营刷手时,记在其他应收款(某运营刷手)上,或其他货币资金(某运营刷手),或其他流动资产(某某刷单备用金),刷单后平台收款时,冲减刷单占用资金。如果刷单时有随导出订单已做了收入成本,则要记得按刷单影响的收入成本进行冲红处理,这需要有准确的系统数据,才能完成此部会计操作。

其公式为:暂借款-刷单佣金及手续费-平台到款=刷单待回款。

1.转出资金给运营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某运营刷手 贷:银行存款

备注:运营刷手,是电商公司内部负责刷手业务的操盘人。

2.刷单核销

运营将刷单资金小额逐次确认分次打款方式把刷单资金打给职业刷手头领,由刷手头领去组织团队刷手小弟小妹刷单,刷手头领会按天将刷单的订单号核对表发给运营,运营核对平台订单记录,确认无误后,做表给财务核销刷单资金,会计凭财务与运营核对无误后的表单做冲销刷单资金的凭证。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借:应付帐款(开票公司-天猫佣金)

借:财务费用(平台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刷手无票佣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某运营刷手

刷手佣金的比例,是电商公司的运营与刷手头领谈判的结果,刷手佣金大多是按所刷订单数量收费,在天猫平台刷单的刷手费比较贵,在拼多多刷单刷手费比较便宜,加上平台费、运费,刷单的成本可能会超过10%。

在有刷单业务存在的情况下,以收货确认收入记帐的表单,要人工剔除因刷单对确认收入的影响,不要把刷单部分的收入成本多确认了。当有刷单业务产生时,要由运营做表单,并有人核对,不要搞错了。

刷单的物流照旧,即有物流有运费有寄件,但可能里面寄的都是些无用的东西,有可能订单卖锅的,快递里面寄的是一块小石头,但这有一个重量与体积比照的问题,大家都是明白人,这个细节你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行了。

因为运营对接的刷单头领可能很多,运营与刷单头领之间的资金往来通常由运营以表单形式记电子对照表,没必要由电商企业在会计帐上体现运营与刷单头领之间的帐目往来,因为这样处理的会计工作量太大。

另外,有的会计说,刷单时系统里有交易记录,应该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笔者认为,纳税义务的形成是基于应税交易行为的产生,刷单属于没有实质应税交易的企业其他行为,刷单行为不构成实质上的税基,如果企业要上市,刷单确认收入属于虚增收入,包括会计在内的责任人可能会因此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但仅就刷单出事而言,违反的是平台规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只是承担普通的行政责任或者比较轻微的法律责任问题;而且这里面还可能隐藏一个问题,如果将刷单交易申报纳税,等于说企业在事实上有虚增收入行为,有虚增收入,可能就会虚增成本,但与之对应的成本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可以推测出有企业有成本造假的问题,再往前靠的话,是不是可以推测出企业有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税务往这个思路上走,并以此思路深入地往前多探索几步,那对企业来讲,就非常的麻烦,甚至有可能是恐怖的事情,各位说是还是不是?

存在就是合理,刷单是电商企业不得已的被动配套行为,所谓的法不责众,透过现象看本质,实质重于形式,即是如此。在这个问题上,会计的责任是从帐面上体现刷单的问题,以后遇到税务检查时,企业的帐上有一个资金转圈的刷单痕迹佐证,这个证据磨灭不了,在证据说话的时代,没有人敢把白的说成黑的,也没有人敢把黑的说成白的。

笔者从各地电商协会了解到电商企业被税务稽查,在收入认定上均有将刷因素剔除在外。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显示,一电器公司除了在天猫电商平台刷单超2000万元之外,该店铺的销售收入还未开具发票、也未在账簿上记载,造成了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缴应纳税款,存在偷税行为,被税务稽查并罚款545146.18元。

经检查,该公司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天猫电商平台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28,210,062.60元,扣除刷单金额20,128,110.80元,实际收入8,081,951.80元(其中2020年10月至12月在天猫取得的收入10,494,200.00元,扣除刷单金额8,433,897.50元,实际收入2,060,302.50元;该公司取得的上述收入8,081,951.80元未开具发票、也未在账簿上记载,造成了少申报销售收入、少缴应纳税款。

上面这个案例,刷单比例超过2/3,刷单费率按10%计算,销售1000万,刷单成本就要支出100万,做电商,这里面的水很深,有人做电商,年赚几千万上亿,有人做电商,把老本都赔光了,还欠一屁股的帐。

二.生鲜电商注意事项

如果是销售生鲜产品,则有个农业产品免税问题,有个初级农产品范围确认的的问题,有个自产自销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的问题,涉及免税或征税的话,有一个农产品进货发票和进项税额的问题,生鲜电商的存货核算,通过“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核算,可以参照《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还有个生鲜电商发生损耗如何核算及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问题,这个网络上有讲,我不在此着墨,但有几个文件需要大家学习了解:

1.(财税【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2.(财税【2011】26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

3.《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一条

4.国税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27条第4款规定

5.国税总局公告2011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6.广东国税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问题的公告》

7.国税总局公告2018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8.《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做清单申报。

9.《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26条

三.分销电商核算

1.平台分帐式分销.分销商是电商企业

如果我们是主电商,别的电商平台分销我们的商品,在分销成功后,由于存在一个分润手续费的问题,则我们收到的款项与自营电商相比,在金额上少了一个让渡别人佣金的问题,比如说商品销售金额是100元,分销商佣金是20元,对我们来讲相当于销售总额是80元,我们开80元发票给分销电商,分销电商开100元给货物买家,因为有20元给了分销商分润,我们这边在核算上视同以80元成交处理即可,分销商所得那20元分销电商由平台自行处理,与我们没有关系,故我们的会计帐务上不用反映分销商所得的佣金这个数据。

2.平台分帐式分销.分销商是自然人

平台上还有一种个人分销模式,这里面买家可申请我们开发票100元,我们的销售额是100元,20元是个人分销佣金,属于支付个人的劳务费支出,这涉及一个代扣劳务个税问题,如果平台已统一代扣个税,则我方将20元做费用,如果平台不代扣个税,则需由电商公司代扣个税汇总申报,我方的费用还是20元。

实务中有的电商企业,对自然人分销佣金的处理问题,是按电商公司扣除佣金后的余额80元做收入报税,那20元的佣金不用管他,这里面有一个问题,电商公司有开票义务,假设销售100万,全部开票100万,给个人佣金20万,如果只确认80万收入,税务上可能是有问题的,因为电商公司大多不开票,就是少数人要开100的发票,我们大多是按未开发票报税,从税务系统的常规比对,通常是比对不出来的,在电商企业的交易流水都报税的情况下,企业被查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如果你的企业要上市的话,就要特别的考虑,最好是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并把这个问题落实清楚。

3.买卖代发式分销

在这种情况下,别的电商公司销售我们的商品,我们与对方电商是买卖关系,我方只是配合对方电商订单发货而已,月底我方将发货帐单引出,与对方核对确认后,开发票向对方电商公司收款,除了配货订单发货外,与普通商品销售没有区别。

从系统里引出发货清单并记帐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看下合同条款,是发货当月确认收入,还是对完帐再确认收入

如果是在未开票前的发货当月就要确认收入,则

借:应收帐款-某店商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待确认销项)

下月开票后冲销”待确认销项“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待确认销项)(红字)

贷: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蓝字)

如果是在开票当月确认收入,则不存在“待确认销项”的问题。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某某店铺)

贷:应收帐款-某店商公司

四.阿里贷款核算

这个和我们从银行取得贷款的核算是一样的处理方式,学过会计的人都懂,没什么可写的。

五.阿里国际站.全球速卖通→相关税务风险

这里面涉及到自营出口、代理出口和买单出口的问题,自营出口,代理出口是合法的,但买单出口是非法的,这里面涉及到增值税虚开的问题,而且买单出口以我目前知晓的信息来看,极可能涉及到被清算的问题,年度买单出口金额超过百万的企业要注意,年买单出口超过500万以上的企业要特别的小心!因为国家不可能长期的放任这块不管,在清查时,有一个交易实质认定的问题。

一个代加工工厂给很多电商企业加工产品供亚马逊销售用,电商企业通过买单出口方式进行电商销售,大家都不向工厂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由货代公司进行操作,卖单的操作方从事这种违法业务的累计金额很大,也许是几千万,也许是几亿或者更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虚开发票的资金转圈流动,造成其资金的流动异常,被大数据监控的可能性非常的大,这样的操作平台,出事被查是是早晚的事情,而这些操作平台,由于惧怕出事,他们可能把私人财产进行了有计划的转移(包括向境外非法转移财产),即使哪天出事被查,留下的也可能是个空壳子,但是参与各方的财产可能是跑不掉的,那最终被清算的可能就是那些买单出口的电商企业老板,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现在还在买单出口的企业,你可要特别的小心,当心哪天万一出事,你的家底还不够赔,所以说,还是规规矩矩的平时少赚一点,该交的税交掉,该享受的退税就享受,心安理得最好。

在出口报价前,你就要计算好到底能够退多少税,出口商品编码要弄准确,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要搞清楚,你认为要退13%,如果结果是只退9%,如果你的出品报价毛利不高的话,就可会能发生亏损,这个要特别的小心,具体的比对公式是:(美元报价×汇率+退税金额)≥采购总价+运作费用,大于零则赚钱,小于零则亏本,等于零则白干,做生意,其实就这么简单,但是对外报价能够大到多少程度,那就要看你个人的本事和人格魅力了。

这里面如果出口由自己公司报关,则由自己的公司收汇,如果是委托一达通出口,则由一达通收汇,但最终的货款要转到公司的对公帐户上,如果收汇用的是个人帐户,那就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规定,只有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所显示的公司(2016年3月30日 开始改为收发货人显示的公司)才有资格收汇。因为退税要与报关单上对应的公司是否收汇相比对。出口货物,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月份为确认中国税务上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月份,出口以离岸价确认出口收入,海运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不列入营业费用。

六.进口至保税仓的核算

保税仓视同海外仓库,货物从国外进入保税仓,或保税仓库内的货物流动交易,不需要征收关税的增值税,保税仓的货物再转口国外,也不存在增值税和关税问题。此时会计核算除了没有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或销项)外,其他核算方式和普通贸易无差别,当然会涉及到外币核算问题。

货物从国外进入保税仓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国外供应商(有外币)

付国外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国外供应商(有外币) 贷:银行存款

保税区内销售或转口销售,不存在增值税销项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无关税)

如果货物要离开保税仓,进入国内其他地区,则由进口方做进口缴税申报后做销售处理,做进口税金申报处理时:

借:库存商品(关税加入)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加关税后成本)

附:某公司亚马逊买单出口及回款流程

1.工厂下单:先支付30%的定金,工厂拟定采购合同,双方确认报价(不含税价)并签字盖章保存。

2. 工厂提货:出货支付剩余的 70%的货款

3. 出口环节

买单出口(电商公司抬头购买报关行:某市某某报关有限公司),杂单抬头出口,不做退税。亚马逊报关出口:电子委托某市某某报关有限公司

4. 出口物流

通过亚马逊官方账户(北京世纪卓越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充值进亚马逊系统,只支持对公转账(可转美金和人民币),预扣港杂费,清关费,关税,海运费等物

流杂费。最终官方亚马逊实际海运产生的费用和对预扣金额进行多退少补并开具

发票。

5. 货到亚马逊仓库上架(运营销售,亚马逊帮忙处理订单发货以及售后问题)平台销售需要收取 15%的销售佣金,配送费用,仓储费,平台店铺月租和广告推

广费用等。

6. 销售回款

款项亚马逊会以美金的货币形式直接打到对应的第三方平台(pingpong) ,第三方收到亚马逊的金额之后,可以做以下操作

A. 提现(美金,人民币)可到公账,可到私账,提现会涉及到汇损和手续费

B. 供应商付款(付给工厂或者其他服务商人民币或者美金)可到公账,可到私账。转账要求提供双方来往合同,流水等证明

C. 境外消费(可直接充值信用卡进行境外消费) ,现在情况是直接第三方转到个人私账

依此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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