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和西方在文化上有着各种各样的差异,就连音乐也是如此。几百年前,西方的古典音乐较为复杂,多种乐器分声部合奏。而东方的古典音乐则较为清新,旋律简单。
当然这并不是说西方在音乐领域更加发达,能作出鸿篇巨制,东方则都是清新小调。中国古代的音乐发展甚至比西方还要早。
公元前7世纪正值春秋时期,管仲在著作《管子》中记载了“三分损益法”,与希腊科学家毕达哥拉斯提出的“五度相生律”相似,但要早上100多年。
还有“新法密率”和“十二平均律”等等和音乐有关的理论,都是由中国人率先提出。
至于中国古代的乐器,更是数不胜数,早在《周礼·春宫》中记载的乐器,就已经按照“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来区分了。
那为什么东方的音乐没能像西方那样发展,反而走向了另一个相反的方向?造成这种差异背后的成因也不止一个,要从很多方面开始说起。
作为从属的古代音乐
在音乐发展过程中,基本是从单声部音乐到多声部复调音乐,再到以和声为基础的主调音乐。
而中国单声部音乐已经非常发达了,却止步于此,并没有出现多声部音乐的需求,这是因为在古代音乐是作为从属存在的,并没有独立出来。
仔细回想古代歌舞,无论是娱乐性的还是具有仪式感的,主角核心都是歌舞或仪式动作,而音乐只是伴奏。
就算是宫廷礼乐的编制再宏大,加入的乐器再多,音乐也只是辅助,作为伴奏存在。
在民间更是如此,《诗经》记录的是有乐器伴奏的歌词,到了有了曲牌宋词的时代,每种曲牌都有伴奏,但一般不会拿来单独演奏。
早在唐朝,中国古代音乐就很少再说乐曲,而是乐舞,到了明朝更是全部融进了戏曲中,足以见得在历史里,音乐基本是较为“尴尬”的存在,大多服务于各种场合。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多声部复调音乐自然也就没有需求,发展也就此停滞。
当然没有多声部复调音乐的需求,也并不代表着古代就没有大型乐队。大型乐队存在,但仅限于宫廷。
因为非常严格的礼制,帝王才有资格使用大型乐队,早在《周礼·春官·大司月》中,就明确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人拥有的乐队人数的规定:“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
如此森严的等级制度也一定程度限制了音乐的发展,不光抑制了音乐家们的创新能力,因为他们只需要遵循章典演奏即可,也让多声部音乐出现的可能性更小了,毕竟能欣赏到大型乐队演奏的人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古代乐器与交响乐的适配度
虽然民间没有多声部音乐,但是宫廷乐队那么多人,甚至可以抵得上西方交响乐团的人数,为什么还是没有发展出多声部音乐呢?
这还是因为单声部音乐盛行,导致了中国古代的音乐理论中根本没有出现和声学的研究。
再大的宫廷乐队,每个人都拿着不一样的乐器,但是本质都是在演奏相同的旋律。
而且在中国的古代乐器中大部分都是高音乐器,缺少了实现和声伴奏不同音区演奏的必要条件。
仔细回想我们熟知的中国古代乐器,大多都是明亮且有个性的音色,有些乐器,如唢呐、梆笛等更是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很难与其他的乐器一起演奏。
适合合奏的乐器,必须要在演奏时音量适中,能够控制强弱,并连续发出稳定的声音,来与其他乐器融合。在中国古代,这样的乐器确实不好找。
几十个中国乐器一起合奏,必然会导致高低音失衡,也就失去了多声部音乐的美感。
再者,如果真的发展出了多声部乐曲,那么不同的乐手必然要有不同的乐谱,指挥者更要有一个总谱。
而中国古代所流传下来的乐谱文献中,不同种类的乐器的乐谱都是不一样的,弦乐器用的是弦索谱,管乐器用的是管色谱,古琴则用的是减字谱。
直到工尺谱的出现,乐器的记谱法才逐渐统一,每种乐器用的谱子都不一样,这样就更不用提发展多声部音乐乐谱了。
所以在这样的条件下,就算是我们常说的“琴瑟和鸣”,“琴箫合奏”,也都是在演奏一样的旋律,单声部乐曲是中国古代的大势。
因为历史上一系列复杂的原因,东方古代音乐最终没能够和西方音乐一样走向多声部,但是这也是东方音乐的特点之一。
中国民乐的优势不在于此,所以也不必让中国的民乐追求交响化,而是走向更具个性的道路,在独奏上找寻情感与技巧的极致,这或许才是音乐所需要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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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音乐落水天 Rainy Day来自瑞鸣音乐专辑《荒城之月》。“落水天”,在广东客家方言中,是指下雨天的意思。此曲中深沉弹拨的中阮,如同天空阴云密织时,连绵如缕的雨滴。凄凉宛转的二胡,和应着清冷悠长的尺八,演奏出伤感质朴的曲调,仿佛是被笼罩在雨雾中的穷苦人,在哀泣自己无处掩蔽,无所凭依的命运。曲至末段,苦楚的情绪随着直抒胸臆的倾诉而逐渐缓解,乐声缓缓沉入一片静谧之中,余留无尽的人生况味。
《荒城之月》
源自大唐盛世的古朴音韵
传统民谣超越时空的历史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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