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摆地摊新政策(2022年下半年摆地摊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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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年摆地摊新政策(2022年下半年摆地摊新政策有哪些)"

关于临时摊区(点)调整及备案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规范城市环境秩序,根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摆摊设点、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等问题,经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石棉县临时摊区(点)备案登记和规范管理办法。

一、临时摊区(点)设置及摊位情况

(一)摊区(点)设置。决定对县城区范围内老车站外临时摊区、文化路便民市场等临时摊区(点)予以取缔。老车站外临时摊区作为备用点位,仅用于石棉本地黄果柑耙耙柑枇杷、黄桃、核桃等季节性水果、干果销售,具体启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摊位情况。12月15日,统一划行规市到三桥农贸市场三号棚、西区农贸市场、大润发超市外水果临时摊区进行安置。其中,三桥农贸市场三号棚备案摊位20个,西区农贸市场摊位46个,大润发超市外水果临时摊区摊位30个。

二、摊区经营范围

三桥农贸市场三号棚售卖农户自产蔬菜、水果,西区农贸市场售卖农副产品,大润发超市外售卖农户自产水果。

三、摊区经营时间

每日7:30—21:00。

四、报名条件

(一)仅限石棉县城区户籍或在石棉县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并长期居住,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来源人员。(在城区已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农贸市场有摊位者不能报名)

(二)年龄:18岁——50岁。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摊位备案登记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上午10时至13日上午12时。

2.报名地点:川棉广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中心。

3.报名原则:原则上一户只能选择一个经营地点登记,在相应摊区登记报名,重复登记无效;公告公示后,申请人即可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临时便民摊位申请表》填写报名。

4.所需资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

5.报名登记结束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伪造材料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一律不予纳入。

(二)抽签流程

1.抽签时间:2022年12月13日15时。

2.抽签地点:滨河路四段680号,原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院内。

3.抽签方式:临时便民摊位采用现场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摊位分配,通过现场抽取号码方式获得摊位经营权。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递交申请表时,工作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在《临时便民摊位申请表》上标明抽签序号(如:第一位报名申请人抽签序号为1号、第二位报名申请人抽签序号为2号,以此类推),申请人届时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按抽签序号进行现场抽签,抽中号码为中签。

4.抽签办法:按照临时便民摊区具体规划摊位确定,按有码票+空票(空票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最终以抽中有码票为准。

(三)结果公布

1.抽签结束后,现场公布最终获得摊位的人员名单以及摊位位置,并张榜公示。

2.抽中摊位的,现场签订临时摊位经营承诺书,并在限定期限内入场经营,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为自行放弃摊位,摊位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条件收回。

3.每个摊位使用期限为1年,逾期后如需继续经营再重新申请。

六、管理要求

(一)临时便民摊位为临时疏导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如遇政策调整或城市管理需要,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撤出。

(二)临时便民摊区摊位将适时收取一定的卫生服务、摊位租赁等费用,登记以户为单位,一户只能在城区内登记一个临时摊位,不得重复登记;摊位开始经营后如连续5日不开展经营活动(特殊情况除外),取消该摊位经营资格。

(三)入驻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登记位置由申请者本人经营,不得转让、转租、出卖摊位牟利,不得超越规定区域和范围经营,一经发现存在以上违反规定行为,取消其城区内临时便民摊位经营资格。

(四)严格按照规定经营地点和时间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摊点范围内的经营设备必须统一样式,经营期间要做好经营摊点位置及周边的卫生保洁,不得随意乱倒污物,严禁污水、污物乱倒、乱堆现象,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整洁,做到人走场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摊点卫生保洁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卫生保洁不到位的,现场要求整改,对达到3次未按要求整改的经营户,责令退市。

(五)入驻经营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经营者需对售卖的蔬菜、食品等卫生安全负全责,并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损害他人利益,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民出行和生产生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临时摊点内不得售卖烧烤等产生油烟的现场加工类食品;不得进行高音喇叭等高噪声活动影响市民生活,若遇市民或相关部门投诉,经核实扰民情况属实后,取消其城区内临时便民摊位经营资格。

(七)凡所有入驻经营者要自觉服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相关条例和法律法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入驻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按照“一户一档”统一管理,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准经营。

(八)除在规划设置的临时便民摊区外,城区其余区域一律禁止流动经营或户外经营。

附件:

1.石棉县临时摊区(点)备案登记所需材料(经营者身份证明等)

2.石棉县临时摊位登记备案卡

3.石棉县临时摊区(点)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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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7日

(声明:本文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致电0835-8870991,文中素材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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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左旭东

编辑/施雨池

责编/王巾维 审发/吴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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