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诃夫变色龙(契诃夫变色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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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琳 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 浏览次数:973

变色龙》是俄国作家契诃夫创作的一篇短篇小说,小说的主角奥楚蔑洛夫是一个阿谀奉承、见风使舵的警官。在处理一起小猎狗伤人事件时,他的态度就像变色龙一样不断变化:起初,当奥楚蔑洛夫以为小猎狗是普通人家的狗时,他义正辞严地表示要惩罚狗主人;当听人说小猎狗像是将军或将军哥哥家的狗时,他又夸狗娇贵伶俐,斥责伤者。奥楚蔑洛夫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你认为他应当怎么处理这起案件呢?

基本案情:首饰匠拿烟卷戳狗反被狗咬

奥楚蔑洛夫带着巡警在街道上巡逻,见到首饰匠赫留金将一只白色的小猎狗扑倒在地。赫留金举起右手,把一根血淋淋的手指伸给人们看。奥楚蔑洛夫上前询问情况,赫留金称自己在和别人说话时,小猎狗无缘无故地对着他的手指头咬了一口。但是,有旁观者表示事实并非如此:“长官,他本来是开玩笑,把烟卷戳到狗的脸上去;狗呢—可不肯做傻瓜,就咬了他一口……他是个荒唐的家伙,长官!”

小猎狗的主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猎狗的主人作为它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小猎狗跑出来咬伤了赫留金,小猎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赫留金因治疗受伤手指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但是,如果旁观者所言属实,赫留金曾用烟卷戳小猎狗的脸,小猎狗才反击并咬伤他的手指的话,那么,赫留金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小猎狗的主人可以减轻责任。

奥楚蔑洛夫行为的法律评析

奥楚蔑洛夫在短短几分钟内,对狗主人以及被咬伤者的态度发生多次转变。比方说:刚开始,他以为小猎狗是普通人家的狗,便拧着眉头说:“……我绝不轻易放过这件事!我要拿点颜色出来给那些放出狗来到处乱跑的人看看……”但当听到有人说小猎狗像是将军家的狗时,奥楚蔑洛夫立刻指责赫留金:“……你那手指头一定是给小钉子弄破的,后来却异想天开,想得到一笔什么赔偿费了。你这种人啊……是出了名的!我可知道你们这些鬼东西是什么玩意儿!”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而违法行为应当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因此,无论小猎狗的主人是什么职业,拥有多少财产,只要他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应当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奥楚蔑洛夫作为一名执法者,在处理案件时以身份地位“判案”,谁的身份地位高,他就偏向谁,未能做到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因此他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法律规定。

奥楚蔑洛夫像一条变色龙,为了自身利益可以不断“变色”,一边谄媚、一边蛮横,他是作者契诃夫讽刺和批判的对象。在生活中,我们应坚持自己的原则,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莫做时时变色的“变色龙”。

本文刊载于《青少年法治教育》2020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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